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
佛山市国化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树脂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
佛山市顺德区拓普化工有限公司
3、项目概要
佛山市顺德区拓普化工有限公司计划新成立佛山市国化化工有限公司,在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城镇明七路建设年产2万吨树脂建设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35291m2,厂内建筑物共有16栋,包括办公楼、职工宿舍、研发中心、甲类车间、合成车间、成品仓库、甲类仓库、剧毒品仓库、泵房、锅炉房、公用配套房、门卫、储罐区等。工程建设期24个月,劳动定员128人,全年生产300天,除生产车间为三班制外,其余均为白班制,每班生产8小时,生产车间年操作时间为7200小时。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
本项目计划生产的主要产品种类包括:醇酸树脂、氨基树脂、环氧树脂、丙烯酸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聚氨酯固化剂等。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反应釜、分水器、兑稀釜、计量槽、原料储罐等。各类树脂在树脂车间内于密闭的反应釜中合成,原料输送采用直接从储罐经管道输送和真空泵吸料方法,反应加热采用导热油、水煤浆锅炉供热,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碳废气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水由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地表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正常工况条件下废水主要来源于树脂车间生产工艺废水、罐区泵房废水、洗车水、锅炉房烟气喷淋废水、厂内职工日常生活污水。废水产生总量为22.78 m3/d。厂区内1座污水处理站和1个容量为300m3的事故应急池,正常工况产生的生产废水中,环氧树脂生产废水污染物浓度高,需经预处理后再与其它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一并送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要求,近期排入厂区东面小河。待明城污水处理厂建成投产后,废水可排入该污水厂统一处理排放。
正常情况下,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和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厂区东面小河时,在排污口附近的最大浓度增量分别为CODCr 0.059mg/L、NH3-N 0.007mg/L、环氧氯丙烷0.000003mg/L、甲苯0.0001mg/L、甲醛0.0002mg/L,分别占Ⅲ类水标准值(其中特征污染物为GB3838-2002中适用于饮用水源地标准)的0.3%、0.7%、0.015%、0.014%和0.022%,废水排放对小河水质的影响极小。与厂区东面小河上游断面的现状监测平均值叠加后,CODCr、NH3-N的污染指数分别为0.9和0.66,仍可达标。据此分析,小河汇入高明河后,因本项目排污对高明河造成的影响也极小。
出现事故排放时,若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接进入厂区东面小河时,在排污口附近的最大浓度增量分别为CODCr 0.326mg/L、NH3-N 0.011mg/L、环氧氯丙烷0.000004mg/L、甲苯0.0004mg/L、甲醛0.0004mg/L,分别占评价标准值的1.63%、1.1%、0.02%、0.057%和0.044%,废水事故排放对小河水质的影响不明显。与厂区东面小河上游断面的现状监测平均值叠加后,CODCr、NH3-N的污染指数分别为0.92和0.66,仍可达标。据此分析,小河汇入高明河后,因本项目排污对高明河造成的影响不明显。尽管如此,从严格保护水环境的角度出发,必须杜绝废水事故排放的情况发生。
综上,本项目废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GB44/26-2001)中和第二时时段一级排放标准要求后排入厂区东面小河时,在排污口附近的浓度增量较小,厂区东面小河经1.5km河长的距离后汇入高明河时,因本项目排污对高明河造成的影响也极小,对高明河的水质现状基本无影响。
2.环境空气影响
(1)加热锅炉烟气影响预测与分析
在各种气象条件下,加热锅炉烟气排放对厂界外SO2、NO2的1小时平均浓度最大值增值分别为0.031 mg/m3、0.0053 mg/m3,分别占标准的6.2%、2.2%;冬季典型日对厂界外SO2、NO2和PM10的日平均浓度最大增值分别为0.007 mg/m3、0.0012 mg/m3、0.00084 mg/m3,分别占标准的5%、1%、0.84%;夏季典型日对厂界外SO2、NO2和PM10的日平均浓度最大增值分别为0.008 mg/m3、0.0013 mg/m3、0.001 mg/m3,分别占标准的5%、1.1%、0.67%。对厂界外SO2、NO2和PM10的年平均浓度最大增值分别为0.001 mg/m3、0.0002 mg/m3、0.00012 mg/m3,分别占标准的1.7%、0.25%、0.12%。加热锅炉烟气排放对SO2、NO2和PM10的浓度贡献均较小。
由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附近的白管、禾仓、铁炉庄以及明城镇区SO2和NO2的1小时浓度最大值占二级标准的9.2%和19.6%,PM10日平均浓度最大值约占二级标准的93.3%。叠加本项目加热锅炉烟气的浓度贡献值后,仍能保证项目附近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烟气处理发生效率性事故时,环境中的二氧化硫和PM10浓度仍然不会出现超标情况。最不利的大气条件下,厂界外二氧化硫最高浓度增值不超过0.132mg/m3,占标准的26.4%。厂界外PM10日平均浓度增值不超过0.0012 mg/m3,占标准的的比例低于0.8%。
(2)有机废气排放影响预测与分析
树脂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处理塔处理后排放,若处理塔发生事故,可能会出现事故排放情况。
当树脂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时,在最不利的静风条件下,环境空气中有机污染物在西厂界的浓度增值最高,甲醛的浓度增值最大,占标率13.26%,二甲苯、甲苯、TDI、环氧氯丙烷、非甲烷总烃的浓度增值占标率均不超过7%。在距离相对较近白管、禾仓、禄堂等地的浓度增值占标率均低于2%。说明树脂合成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时,对厂界的影响可以接受,对项目附近敏感点的影响较小。
环境空气现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附近四个监测点甲苯、二甲苯的浓度均达标,最大值分别约占标准值的33.5%、43.3%,现状环境空气现状含有一定量的有机污染物,但未受有机物污染,叠加本项目达标排放有机废气中的有机污染物浓度贡献值后,仍可达标。表明本项目树脂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可以接受。
如有机废气处理塔失效,树脂车间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空时,厂界及各敏感点空气中各有机污染物浓度贡献值仍可达标,但厂界附近占标率较高,甲醛占标率达到66.18%,二甲苯占标率接近40%,TDI占标率接近30%。在距离相对较近白管、禾仓、禄堂等地的浓度增值占标率均低于10%。因此,在事故排放情况下,树脂合成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未经处理排放时,在厂界及项目附近敏感点的浓度增值仍可达标,但占标率高,为保护周围居民的安全,须杜经此类事故的发生。
(3)卫生防护距离
由于本项目罐区排放的气体属于非急性中毒性物质,当地的年平均风速为2.3 m/s,所以A=350,B=0.021,C=1.85,D=0.84。本项目罐区覆盖约600m2面积,根据罐区甲苯、二甲苯的无组织排放量计算的卫生防护距离分别为22.2m和55.9m,按导则要求分别取值50m和100m,取最大值100m为本项目设定的卫生防护距离。
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居民点为高明区明城镇明阳村委会的禾仓村和白管村,与最近厂界距离分别为460m和450m,西厂界与白管村之间为山坡地,规划为保留山地和绿地,南、北厂界外为其它工厂,东厂界外为小河和高明区杨和镇禄堂村所属水塘,该区域规划为工业用地,且罐区距离东厂界在200m以上。因此,本项目选址现状满足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但在高明区的规划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不应在本项目设定的100m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规划和建设居住区。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噪声源主要有:罐区计量泵等产生的机械噪声、合成车间真空泵噪声、高位槽及反应釜搅拌电机噪声、废气处理塔各类泵噪声、加热锅炉房及烟气处理噪声、冷却塔噪声等。产噪声的主要设备在室内的噪声级在75~90 dB(A)之间。因有建筑物阻隔,传到室外的噪声会相应降低。
在对该建设项目的噪声源进行相应防治措施后,在主要噪声源的车间外1米处噪声等效声级可降到70.5dB(A)左右。在厂址四周的噪声值会比背景值增加0.2~3 dB(A)。
目前厂界附近声环境现状昼间达2类标准,夜间超标,但可达到3类标准。本项目西厂界外为山坡地、南北厂界为其它工厂,现状超标与其它工厂和环境噪声源的影响有关。敏感点白管、禾仓、禄堂村夜间噪声轻微超标,非常接近2类标准限值,是村庄自然环境噪声引起。本项目与上述敏感点的距离在450m以上,投入运行后,厂内各噪声源经距离衰减后对敏感点声环境不会构成影响。因此,本项目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
(1)一般工业固废
包括加热锅炉煤渣、生活垃圾和锅炉烟气处理产生的污泥。加热锅炉煤渣可作为筑路的材料加以利用,锅炉烟气处理过程中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小,只要加强收集和分类,交环卫部分送卫生填埋场处理后,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原料车间的包装桶在生产过程中一般不会受到破坏,由相关原料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以达到节约资源的目的。经此方式处理后,对环境的影响不大。
(2)危险废物
原料包装袋使用后因残留有固态化学品,不能当作一般包装袋回收再利用,须收集暂存后委托处理。在树脂车间生产过程中,过滤树脂产品时会产生残余滤渣,其中含有硅藻土和废树脂等。树脂车间有机废气处理塔在处理废气过程中,会产生废活性碳,这些废物含有有机化学品成分。上述固废均属危险废物。建设单位按危险废物的相关规定,需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理,并填写危险物转移联单。只要加强危险废物的分类、暂存和按相关危废规定办理转移,本项目产生危废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
5.生态环境影响
本项目为新建,需要永久占地35291m2(约52.96亩)。因占地面积不大,且目前场地已平整完成,其上基本无植被,因而对植被的破坏较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治理措施
(1)加热炉烟气处理措施
本项目采用导热油加热拟采用青岛特利尔水煤浆锅炉有限公司生产的YSW- 2800J 水煤浆导热油锅炉,额定功率2.8MW(相当于4t/h),水煤浆耗量650kg/h(2500吨/年),本评价计算的烟气量为6007.95 Nm3/h。水煤浆燃烧产生的烟气采用麻石水膜法脱硫除尘,高烟囱排放。
本项目采用水煤浆为燃料,含硫率低,燃烧效比煤高,该工程投入运行后,加热炉燃煤产生的烟气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
(2)树脂车间有机废气处理措施
合成车间内设有两台SK-1.5型往复式真空泵,单台最大抽气量为5000Nm3/h,主要用于把桶装液态原料吸入反应釜和抽吸反应釜冷凝尾气,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抽风机抽至有机废气处理塔处理。
车间旁建1套有机废气处理塔(活性碳吸附法处理),处理规模为10000Nm3/h。在真空泵抽气过程中,引风机把抽出废气送入处理塔处理,采用活性碳吸附法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为经冷凝后的尾气,通过冷凝处理,已去除了绝大部分的有机物,再经过活性碳吸,尾气中有机物去除率约为80%,可达标排放。
(3)罐区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罐区无组织排放主要由温差引起化学品蒸发产生的蒸汽和进料时发生的“大呼吸”排气。应优化物料储存和使用的管理,避免频繁进出料增加“大呼吸”排气。在温差较大的季节,注意对储罐洒水降温,减少温差引起的化学品蒸发排气。
在储罐区的进料过程中,加强进料操作管理,配合罐区呼吸阀的调节,把罐区卸料的呼吸排放量降至最低程度。建议在储罐区采取设“回气管”等措施有效减少罐区卸料的呼吸排放量。
2.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来源于树脂车间生产工艺废水、罐区泵房废水、洗车水、锅炉房烟气喷淋废水和厂内职工日常生活污水。全厂新鲜水用量为95.02 m3/d,生产废水(含洗车)产生量为7.38 m3/d,废水产生总量为22.78 m3/d。其中,环氧树脂生产废水污染物浓度高,需经预处理后再与其它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一并送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排厂区东面小河。降雨时初期雨水平均为16.2m3/d(2430 m3/a),最大初期雨水量为48m3/d。加热锅炉烟气处理的喷淋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废水。
环氧树脂生产过程含环氧氯丙烷、甲苯等有机物的高浓度废水先采用多效蒸发方法进行预处理,去除绝大部分的有机物后,再与其它树脂生产废水等送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后送污水处理站;厂内设置应急水池,容量300m3,用于存放物料泄漏、消防废水和污染区初期雨水,分批进入污水处理站。根据废水产生情况,污水处理站的建设规模应达到最大初期雨水和消防废水的处理要求,建议规模为50 m3/d。
本项目综合污水处理工艺拟采用“酯化废水减压蒸馏分离+二级物化+复合厌氧+接触氧化+生物碳吸附分解”的“物化+生化+物化”的组合工艺对生产有机废水进行处理,同时由于生产废水量不大,采取物化间歇处理,生化连续处理的方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真空泵、空气压缩机和加热锅炉等。应采取除采取减振安装外,还应把真空泵、空气压缩机等高噪声设备设于独立房间内,并采取隔音措施。采取这些措施后,各生产场所车间外的噪声值可大幅降低。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全厂生活垃圾产生量为42.24 t/a,分类收集后,可回收的进行资源回收,其余交高明区环卫部门统一进行卫生填埋。
锅炉房煤渣可作为筑路的材料加以利用,烟气处理过程中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收集预处理,提高pH值达到填埋要求后,交环卫部分送卫生填埋场处理。
原料车间的包装桶在生产过程中一般不会受到破坏,由相关原料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以达到节约资源的目的。因部分包装桶装的原料为有害化学品,必须按危险废物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
其它危险废物包括废包装袋、树脂产品残余滤渣2类。原料包装袋使用后因残留有固态化学品,不能当作一般包装袋回收再利用,须收集暂存后委托处理,并按危险废物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在树脂车间生产过程上,过滤树脂产品时会产生残余滤渣,其中含有硅藻土和废树脂等。上述固废均属危险废物,产生量估算为106.49t/a。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理。
此外,厂内应设有危险废物暂存设施,把日常产生的危险废物临时存放在厂内,定期由专业处理单位上门收集处理。可在原料仓内设一区域作为暂存点,用实体围墙与其它原料区间隔开。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分析和评价结果表明,佛山市国化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树脂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高明区的城市总体规划,项目选址与环境功能区划无冲突。本项目水、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小,“三废”治理方案合理、可行,废气、废水污染物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生产中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形成的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只要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以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该项目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通过网络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如需索取其他补充信息,请通过书面形式(信件或传真)申请,网络查阅期限为2009年3月10日~3月24日,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佛山市顺德区拓普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环市北路文华大夏六楼一室(邮编:528515)
联系人:江先生 电话:0757 – 22682980 传真:0757 – 22683669
E-mail:jwj13703020418@21cn.com
环评单位: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
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员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邮编:510275)
联系人:韦先生 电话:020-84112293 传真:020-84110267
E-mail:eeswxg@163.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目前本项目周围原有的环境状况?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
2.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3.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
4.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5.其它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佛山市国化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树脂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