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原“靖江长江衡器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长江衡器有限公司”。具体通知书如下: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12820033)名称变更[2011]第06200001号
名称核准号:320000MO83360
泰州市靖江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送审的
靖江市长江衡器有限公司
变更为:
江苏长江衡器有限公司
已经我局核准
该名称保留期至 2011-12-20 止。在保留期内,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前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特此通知。
核准日期:2011年06月20日
注:
1、本通知书在保留期过后,自动失效。
2、企业设立登记注册时,应将本通知书提交登记主管机关,存入企业档案。
3、预先核准/延期后的企业名称如果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报经审批内容的,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其设立登记时,应要求企
业提交相关的批准文件、如不能提交,不得以本通知核准的企业名称登记注册,企业应另行申请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