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张家港)常余化工有限公司
 
1,3,5-吡唑酮 PMP
磷酸三(丁氧基乙基)酯
磷酸三乙酯
 
1,3,5-吡唑酮
N-乙酰乙酰苯胺
9-蒽醛
三氯氧磷

 

14 结论
14.1建设项目与国家政策法规的相符性
本项目产品三氯氧磷已获得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及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同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09年10月17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至2008年9月15日。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4.2厂址与规划相符性、与区域总量控制要求的相符性
  本项目拟建于原有项目厂区内,位于乐余染整工业区,根据《乐余染整工业区规划》,乐余染整工业区的主要目标是建设一个以新型染整、精细化工工业为主的开发区,本项目属于精细化工行业,因此,本项目符合乐余染整工业区的产业定位,与规划相符。经预测,项目应设置700m卫生防护距离。
14.3污染物排放达标可行性
  本项目工艺废污水经厂内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可靠达到工业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能保证再经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了先进、成熟的回收工艺,少量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浓度低,排放量小,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已经在国内其他同类型企业中使用,运行状况表明,该措施具有运行稳定,对源污染物适应能力强等特点,可以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本项目噪声源强不大,采用常规隔声等措施后,可以使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本项目固废能完全处理处置,零排放。总之,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及方案具有技术可行性,可以保证本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
14.4项目投产后地区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相符性
  经过预测,烟尘小时浓度沿程分布增加值不超过0.0235mg/m3,SO2小时浓度沿程分布增加值不超过0.0628mg/m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二级标准规定烟尘的日均浓度限值为0.30mg/m3,SO2的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为0.50mg/m3。因此,本项目烟尘、SO2的最大贡献值均不超标。
  Cl2小时浓度沿程分布增加值不超过0.015mg/m3,HCl小时浓度沿程分布增加值不超过0.039mg/m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Cl2、HCl的最高容许浓度一次值为0.10mg/m3、0.05mg/m3。因此,本项目Cl2及HCl的最大贡献值均不超标。
  本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过厂内废水预处理设施处理达接管标准后经厂总排口排入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后排入长江,对周围的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各噪声源在距厂界最近位置处的噪声值均不大,低于《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昼间65 dB(A),夜间55 dB(A))。
  本项目的所有固废都得到合理的处理、处置或综合利用,固体废物零排放,对环境不产生二次污染。
  本项目生产、使用、贮运过程属高风险范畴,由于其危险、有害因素的实际存在,如果各项安全对策不落实或运行中失效,则火灾、爆炸、中毒等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依然存在,必须引起本项目的高度重视。本项目必须严格落实安全报告中提出的各类安全对策措施,以及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在此基础上风险属于可接受范围内。
  因此,本项目投产后乐于染整工业区环境质量可维持现状。
14.5清洁生产水平
  本项目生产技术路线合理,反应平稳易控制,原料易得,成本低,因而有较好的经济效益;产品质量好(不经蒸馏亦可获合格产品);反应完全,收率高,同时采用清洁能源(区域集中供热前,暂时采用低硫优质煤,集中供热实现后,将采用集中供热),过程控制严密,末端治理有效,清洁生产指标总体评价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14.6公众参与
  从民意调查结果来看,16.7%被调查者对本项目持坚决支持态度,43.3%被调查者持有条件赞成态度,40%被调查者持无所谓态度,没有反对意见。总体来说公众认识到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肯定了其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同时又迫切的要求建设单位加强环保治理措施,尽可能减少对当地环境的污染。
  综上,本项目的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厂址符合规划要求,选址恰当,布局基本合理;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可行可靠,可有效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环境污染贡献值小,对环影境响小;能满足清洁生产的要求;经济损益具有正面效应,群众的赞成和支持率较高。因此,本项目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环保治理措施和建议后,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在可控制范围内,具有环境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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