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张家港)常余化工有限公司
 
1,3,5-吡唑酮 PMP
磷酸三(丁氧基乙基)酯
磷酸三乙酯
 
1,3,5-吡唑酮
N-乙酰乙酰苯胺
9-蒽醛
三氯氧磷

 

8 项目运行期环境影响评价
8.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经过预测,烟尘小时浓度沿程分布增加值不超过0.0235mg/m3,SO2小时浓度沿程分布增加值不超过0.0628mg/m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二级标准规定烟尘的日均浓度限值为0.30mg/m3,SO2的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为0.50mg/m3。因此,本项目烟尘、SO2的最大贡献值均不超标。
  Cl2小时浓度沿程分布增加值不超过0.015mg/m3,HCl小时浓度沿程分布增加值不超过0.039mg/m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Cl2、HCl的最高容许浓度一次值为0.10mg/m3、0.05mg/m3。因此,本项目Cl2及HCl的最大贡献值均不超标。
8.2卫生防护距离
  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 13201-91),卫生防护距离小于或等于1000m时,级差为100m;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有害气体计算的卫生防护距离在同一级别时,该类工业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级别应该高一级。
  因此,确定本项目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为700m。
8.3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过厂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后排入长江,对周围的水环境影响较小。
  《张家港市乐余镇染整工业区环境保护规划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对染整工业区废水排放情况进行了预测。该污水处理厂最大污水排放量为20000m3/d,排水水质为COD≤100mg/L,在最不利的水文条件下,下游各预测断面COD的浓度增加值预测结果见表8-1:

表8-1 地面水环境影响预测结果

下游断面

排放口处

2km

6km

10km

COD浓度增量(mg/L)

0.13

0.11

0.08

0.06

  由表8-1可见,该工业区排放的废水经过工业区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后,对受纳水体长江所造成的浓度增量较小,在达到完全混合断面COD的增量为0.13mg/L,随着向下游的流动,COD的浓度增量因水体生物降解而不断降低。总之,该工业区在按照规划废水排放量运营并实现达标处理的情况下,对长江造成的影响不大,预计染整工业区建设不会对周围水体产生显著影响。本项目排入区域污水处理厂、经集中处理达标后,其量已包含在20000m3/d内。目前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水量仅在7000m3/d左右,且本项目距离污水厂较近,污水收集管网现已接通,原有项目的废水经厂内预处理后已接入污水厂处理。故扩建项目(包括原有项目废水)废水经处理后不会对周围水体产生显著影响。
8.4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各噪声源在距厂界最近位置处的噪声值均不大,低于《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昼间65 dB(A),夜间55 dB(A))。
8.5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8.5.1项目固废危害性识别和分类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吸收盐酸、精制釜釜残、包装物及容器、 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及煤渣。
其中危险废物有:吸收盐酸(HW34)、精制釜釜残(HW11)、 包装物及容器(HW37)。
8.5.2处理处置方法及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吸收盐酸液外售,精制釜釜残采用焚烧方法处理,包装物及容器由张家港市格锐工业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处置,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外送填埋,煤渣外售砖瓦厂。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所有固废都得到合理的处理、处置或综合利用,固体废物零排放,对环境不产生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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