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 环境风险分析
9.1物质风险识别
对照《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表10-3中黄磷属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中第2项:自燃物品;氯属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中第3项:有毒气体;三氯化磷属第8类—腐蚀品中第1项:酸性腐蚀品;乙醇属第3类—易燃液体中第2项:中闪点液体;氨属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中第3项:有毒气体;亚硝酸钠属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中第1项:氧化剂。
液氯、三氯化磷、三氯氧磷属于《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中剧毒化学品。
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划分,乙醇、环氧丙烷、黄磷、三氯化磷、三氯氧磷等属甲类物质;液氯、液氨、液氧、双乙烯酮等属乙类物质,其他原料属丙类物质。
9.2风险类型
通过对主要危险、有害物质特性分析,可看出,本项目在生产、使用及贮存过程原料、中间产品及产品存在着火灾、爆炸、中毒等危险,主要风险类型为火灾、爆炸、泄露。
9.3源项分析
液氯钢瓶泄漏后在距泄漏时刻5、10、15、20、25、30min对乐余镇22大队的贡献值为25.58mg/m3,对闸西的最大贡献值为11.34mg/m3,远超过短时接触容许浓度1mg/m3;液氨储罐泄漏后在距泄漏时刻5、10、15、20、25、30min对乐余镇22大队的最大贡献值为10.59mg/m3,对闸西的最大贡献值为4.79mg/m3,低于短时接触容许浓度30mg/m3。
经过以上计算:一个1t液氯钢瓶泄漏后在距泄漏时刻30min内急性致死距离为95.4m以内,受刺激距离为95.4-3907.5m,安全距离为3907.5m以外;液氨钢瓶泄漏后在距泄漏时刻30min内急性致死距离为42.7m,受刺激距离为42.7-388.0m,安全距离为388.0m以外。
通过以上计算,如果贮存区乙醇储罐发生扩展蒸气爆炸,火球半径为130m。将可能造成其他贮罐的连锁火灾和爆炸,造成灾难性的破坏。
9.4风险管理
(1)本项目码头储罐区应设置消防水和雨水收集系统,如果发生事故,容易造成危险品随着水流污染环境;
(2)码头储罐区应加高围堰;
(3)厂区应设置消防水收集水池,以防止救灾过程引发二次污染;
(4)对污水非正常排放应做好预防措施,避免对工业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造成影响。可以建设停留时间为3~5天的调节池,在非正常情况下存放排放的污水,待生产回复正常或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后再逐步排放。
9.5风险评价结论
(1)磷酸三乙酯酯化反应单元火灾、爆炸时影响区域半径29.3m,火灾、爆炸时影响区域2696m2;磷酸三(1-氯-2-丙基)酯酯化反应单元火灾、爆炸时影响区域半径40.5m,火灾、爆炸时影响区域5150m2;
(2)液氯钢瓶泄漏后在距泄漏时刻5、10、15、20、25、30min对乐余镇22大队的贡献值为25.58mg/m3,对闸西的最大贡献值为11.34mg/m3,远超过短时接触容许浓度1mg/m3;液氨储罐泄漏后在距泄漏时刻5、10、15、20、25、30min对乐余镇22大队的最大贡献值为10.59mg/m3,对闸西的最大贡献值为4.79mg/m3,低于短时接触容许浓度30mg/m3。
(3)一个1t液氯钢瓶泄漏后在距泄漏时刻30min内急性致死距离为95.4m以内,受刺激距离为95.4-3907.5m,安全距离为3907.5m以外;液氨钢瓶泄漏后在距泄漏时刻30min内急性致死距离为42.7m,受刺激距离为42.7-388.0m,安全距离为388.0m以外。
(4)如果贮存区乙醇储罐发生扩展蒸气爆炸,火球半径为130m。将可能造成其他贮罐的连锁火灾和爆炸,造成灾难性的破坏。
综上所述,本项目生产、使用、贮运过程属高风险范畴,由于其危险、有害因素的实际存在,如果各项安全对策不落实或运行中失效,则火灾、爆炸、中毒等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依然存在,必须引起本项目的高度重视。
本项目必须严格落实安全报告中提出的各类安全对策措施,以及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在此基础上风险属于可接受范围内。
返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