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们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SY/T5280-2000
原油破乳剂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原油破乳剂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原油破乳剂的性能检验及评价。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61-1983 石油产品闪点测定法(闭口杯法)
GB/T 265-1988 石油产品运动粘度测定法和动力粘度计算法
GB/T 510-1983 石油产品凝点测定法
GB/T 2828-19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 6680-1986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10111-1988 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
SY/T 5281-2000 原油破乳剂使用性能检验方法(瓶试法)
SY/T5797-93 水包油乳状液破乳剂使用性能评定方法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原油破乳剂demulsifier for crude oil
能破坏原油乳状液的化学剂。
3.2试样standard sampl
在性能检验中用于参比的、质量合格的原油破乳剂工业品。
4 技术要求
4.1 使用性能
在原油破乳剂使用性能检验及评价中,室内破乳脱水温度、原油破乳剂加药的质量浓度等条件应于生产实际一致,或由用户与检验部门共同商定。
4.1.1 在规定的原油破乳脱水条件下,试样脱水量不应低于标样脱水量的90%。
4.1.2 若试样脱水的污水目测达到SY/T5797-93中9.2.1规定的“1”级水相清洁度时,可认为该项指标达到要求:若达不到“1”级水相清洁度的要求,则试样脱出的污水含油量不应大于标样脱出的污水含油量的120%。
4.1.3试样与标样破乳脱水的界面状况应按照SY/T5797-93中9.2.3的规定划分等级。试样破乳脱水的界面状况等级不应低于标样的界面状况的等级。
4.2 理化指标
试样理化指标应满足表1的要求。
表1 理化指标
项 目 | 凝 点 | 闪 点 | 粘 度 |
指 标 | 低于当地最低环境温度 | >20ºC | 不高于标样粘度的110% |
4.3 外观
试样的外观颜色应于标样的基本一致,无杂质,不分层。
5 检验方法
5.1使用性能检验
按照SY/T 5281 的规定检验原油破乳剂的使用性能。
5.2 理化性能检验
试样的理化性能检验应采用表2规定的方法。
表2 理化性能的检验方法
项 目 | 凝 点 | 闪 点 | 粘 度 |
检验方法 | GB/T 510 | GB/T 261 | GB/T 265 |
5.3 外观检验
按GB/T 2828 ,GB/T 10111 及GB/T 6680 的规定采取原油破乳剂样品。装入磨口瓶中,静置沉降24h后,在非直射的自然光下观察其颜色、杂质和分层状况。
6 检验规则
6.1 标样的产生及保存
6.1.1 标样应为原油破乳剂生产厂家提供的、性能满足用户要求的工业品,经用户、生产厂家和性能检验部门共同确认后作为标样。
6.1.2 标样应保存在密封瓶中。每种标样应保存两份,一份密封存放,另一份用于产品检验。保存量不应低于1Kg,存放期为两年。
6.2 取样
按照GB/T 2828 ,GB/T 10111及GB/T 6680的规定采取原油破乳剂样品,充分混合后,分装于两个洁净、干燥的密封瓶中,贴上标签,标明生产厂、产品名称、批号和采样日期。一瓶作检验用,另一瓶保存备用,存放期为3个月。
6.3 检验项目
每批原油破乳剂产品均应进行使用性能、理化指标及外观检验。
6.4 检验条件
检测试样时,试样应在与标样相同条件下进行测定。
6.5 质量判定
6.5.1 经检验,原油破乳剂的使用性能、理化指标和试样外观全部满足技术要求,则该批原油破乳剂的质量判定为合格。
6.5.2 经检验,原油破乳剂的使用性能、理化指标和试样外观任何一项不符和技术要求,则该批原油破乳剂的质量判定为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原油破乳剂包装桶上应有“请勿倒置”、“防火”、“有毒”的明显标志,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并标明化学剂类型代号、化学剂名称、生产厂、产品标准编号、商标、净质量、出厂日期、批号、保质期。
7.2 产品净质量
每桶原油破乳剂产品净质量误差不应大于1%。
7.3 包装
产品用清洁、干燥、密封的容器包装。其包装应满足长途运输的要求,规格可根据用户需要选择。
7.4 运输
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防止摔碰、爆晒、雨淋。
7.5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处,防止进水,注意防火,远离热源,贮存期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