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厂、分公司、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2008年“五.一”节放假三天,即从5月1日至5月3日,其中,1日为法定假日,将5月4日(星期日)的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休息,5月3日(星期六)照常公休,5月4日(星期日)上班。
生产系统具体由生产部门安排。请各部门安排好值班,节日期间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值班安排4月28日前报公司总经办备案。
总经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