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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08年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计划的通知

所属类别:行业新闻  来源/作者: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08-04-24

关于下达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08年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计划的通知
开发区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努力完成开发区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杭州市2008年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08年节能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我区除落实省、市有关节能降耗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外,进一步加大对企业节能降耗的奖励力度。为促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现将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08年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计划下达给你们,请按计划和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列入2008年计划的企业,应及时与清洁生产审核中介机构建立联系,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完善方案,落实举措。并在2008年9月30日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11月30日前争取完成验收和总结工作。

      二、对列入2008年清洁生产审核计划而未在当年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企业,根据《杭州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实施办法》,视企业具体情况,优先将其列入下一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并取消开发区有关节能减排的奖励。重点耗能企业、重点污染企业和符合强制性审核条件的企业均须通过清洁生产审核,方可申请新建、扩建项目或享受政策性补贴。

      三、各审核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主要指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10%”的企业要求,不断提高节能减排的技术咨询服务和质量。审核后节能、节水、环保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不予验收。

      四、列入计划的企业及有关中介机构应及时向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投资与工业经济科汇报清洁生产审核的动态进展情况。

      五、对未列入本次计划,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验收的其他的企业,也将给予相应的财政资金补助和奖励。

 

附件: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08年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计划表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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