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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关于加快嘉善科技创业中心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摘编
一、种子资金支持
    1、从2003年起到2007年止,县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在科创中心设立种子资金,重点用于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研究开发高新技术产品。
    2、凡符合支持条件的入驻企业(包括入驻的孵化企业、各类科技创新载体及相关的服务机构)给予5~20万元种子资金支持。孵化毕业后在本地进行成果转化的,再可一次性申请种子资金5~20万元。
    3、在引进各类科技创新载体的过程中,如从上级有关部获得专项基金支持,科创中心一次性给予不超过获得经费50%的支持(不重复享受其它种子资金)。

二、财政扶持
    入驻企业享受相关财政扶持,扶持额度第一年为企业上缴的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第二年为80%,第三年为60%;入驻的三资企业,按外资企业优惠政策执行,不重复享受。

三、工商注册登记支持
    1、海外留学人员按规定既可注册外资企业,也可注册内资企业。设立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一次性注入有困难的,可分期到位,但首期出资额须达到注册资本的10%以上, 3年内全部到位。
    2、高新技术成果、专有技术可作为无形资产参与项目投资,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其价值占注册资本比例可超35%。专利、商标也可作价20%的投资额参与投资。参与项目投资的价值,需经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四、房租减免支持
    1、入驻企业所租用的研发办公用房给予1~2年免租(一般不超过200平方米),下一年按市场减半收取。
    2、对国内外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到科创中心创办分支机构或联合共建科技创新载体的,设立主体为国家级院所的免房租5年,省级院所的免房租3年。

五、其他方面支持
    1、科创中心对入驻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科技人员家属和子女在落户、就学、住房、求职等方面给予帮助。
    2、入驻企业开发属于国家、省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含软件产品),可自行决定其开发人员的工资水平,不受工资总额的限制,并可全额列入相关成本费用。
    3、入驻企业的研发项目优先列入各类产业计划和产业扶持计划,优先申报各类科技计度,优先获得经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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