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用碱用量为纯碱的1/10,原明粉用量如下:
注:
1、代用碱分两次加入,清水化料,不可用回水,两次加碱,每次15分钟。
2、升温到60度后保温40分钟取样对色。
3、贮存期为一年。
使用单位请打样后使用,如有疑问,请与本厂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