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萘(焦化萘)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萘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分馏高温煤焦油所得的萘馏分,经洗涤、精馏或结晶等工序所得的萘。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000-1980 焦化产品固体类取样方法
GB/T 2289-1994 焦化产品粘油类取样方法
GB/T 3069.1-1986 萘灰分的测定方法
GB/T 3069.2-1986 萘结晶点的测定方法
GB/T 6701-1986 萘不挥发物的测定方法
GB/T 6702-1986 萘酸洗比色的试验方法
GB/T 8170-1987 数值修约规则
3、技术要求
焦化萘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指标名称 |
指标 |
精萘 |
工业萘 |
优等品 |
一等品 |
合格品 |
优等品 |
一等品 |
合格品 |
外观 |
白色粉状、片状结晶 |
白色略带微红或微黄粉状、片状结晶 |
白色,允许带微红或微黄粉状、片状结晶 |
含量,% |
99%以上 |
98.95 |
96.10 |
95.00 |
结晶点,°C 不小于 |
79.8 |
79.5 |
79.3 |
78.3 |
78.0 |
77.5 |
不挥发物,% 不大于 |
-- |
0.01 |
0.02 |
0.04 |
0.06 |
0.08 |
灰分,% |
-- |
0.006 |
0.008 |
0.01 |
0.01 |
0.02 |
酸洗比色,按标准比色液 不深于 |
2号 |
4号 |
-- |
-- |
-- |
-- |
注
1、不挥发物按生产厂出厂检验数据为准
2、工业萘液体供货时不挥发物指标由供需双方规定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1999-08-01实施
4 试验方法
4.1 外观测定: 目测粉状、片状试样,记录其颜色。
4.2 结品点的测定按 GB/T 3069.2规定进行。
4.3 不挥发物的测定按 GB/T 6701 规定进行。
4.4 灰分的测定按 GB/T 3069.1 规定进行。
4.5 酸洗比色的测定按 GB/T 6702 规定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产品技术指标的检查和验收由质量监督部门进行。
5.2 试样的采取和制备,固体接投 GB/T 2OOO 规定进行,液体茶按 GB/T 2289 规定进行。
5.3 数值的修约按 GB/T 8170 规定进行。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6.1 液体茶应装入洁净、干燥的槽车发给需方。
6.2 固体茶用有内衬塑料薄膜的聚丙烯编织或复合塑料袋包装。固体萘每袋净重25kg±O.2kg或50kg±O.5kg,每批产品平均每袋净重不得低于 25 kg 或 50 kg。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厂名、地址、产品名称、等级、商标、净重和本标准编号。
6.3 萘在贮存和运输中要求隔绝火种,远离热源。固体萘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食品原料、氧化剂、硝酸等同库存放。
6.4 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证明书内容包括:供方名称、产品名称、标准编号、批号、毛重、净重、车号、发货日期和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指标检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