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品为有机磷体外杀虫剂。用于杀灭羊、猪等家畜的疥癣,螨,蜱,虱,蝇,虻等体外寄生虫。

每袋药10ml对水5公斤,充分搅匀后即可将家畜浸浴或喷淋。

1、本品有毒,在每次药浴前,应先让家畜饮水,以免家畜饮药液中毒,一旦发生人、畜中毒,可用阿托品、解磷定解毒。
2、对羊进行浸浴要做到彻底浸透,注意羊头一定要浸到药,其次对大牲畜采用喷淋方法施药时,要求喷的要均匀、彻底。
停药期 |
家畜28天,奶牛7天。 |
贮 藏 |
本品易燃,轻拿轻放,隔绝火源,在自然温度下避光保存。 |
规格 |
10g:1.6g |
包装 |
10ml/袋 |
GMP证书号 |
(2005)兽药GMP证字213号 |
许可证号 |
(2005)兽药生产证字06008号 |
批准文号 |
辽兽药字(2002)X02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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