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华力硅藻土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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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硅藻土 GB 14936-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硅藻土 GB 14936-2012

 前  言
本标准代替GB 14936-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硅藻土》。
本标准与GB 14936-201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修改了范围;
——删除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技术要求;
——修改了检验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天然硅藻土为原料经过干燥、焙烧、酸洗、分级等工艺制成的硅藻土干燥品、酸洗品、焙烧品及助熔焙烧品的食品添加剂硅藻土。
2  技术要求

2.1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干燥品 酸洗品 焙烧品  助熔焙烧品
色泽  灰色到近白色 白色 粉红色到浅黄色 白色或粉白色  取适量试样置于50 mL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
状态    粉末

2.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 的规定

附录A

A.1 警示

本标准的检验方法中使用的部分试剂具有毒性或腐蚀性,操作时应采取适当的安全和防护措施。

A.2 一般规定

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GB/T 6682—2008 中规定的三级水。

试验中所用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GB/T 602 和GB/T 603 之规定制备。所用溶液在未注明用何种溶剂配制时,均指水溶液。

A.3 鉴别试验

A.3.1 仪器和设备

显微镜:10倍或大于10倍(物镜)×10 (目镜)。

A.3.2 鉴别方法

于载玻片上滴1滴水,然后加入微量试样,盖上盖玻片,显微镜下观察,可观察到典型的硅藻形状。

A.4 砷 (As)的测定

A.4.1 试样溶液A的制备

称取10.00 g±0.01 g 试样,置于250 mL 烧杯中,加入50 mL 盐酸溶液,用玻璃表面皿盖上烧杯,于70 ℃加热15 min 。冷却,用慢速定性滤纸将上层清液过滤到100 mL 容量瓶中。用三份10 mL 热水洗涤滤浆,并用15 mL 热水洗滤纸。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保留此试样溶液A ,供A.5 铅的测定时使用。

A.4.2 测定

按照GB/T 5009.76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A.5 铅 (Pb)的测定

A.5.1 试剂和材料

A.5.1.1 三氯甲烷。

A.5.1.2 盐酸。

A.5.1.3 硝酸。

A.5.1.4 硫酸。

A.5.1.5 氢氧化钠溶液:250 g/L 。

A.5.1.6 吡咯烷二硫代氨基甲酸铵 (APDC )溶液:20 g/L 。使用前过滤。

A.5.1.7 铅 (Pb )标准溶液:0.004 mg/mL 。

A.5.1.8 水:符合GB 6682—2008 中二级水的规定。

A.5.2 仪器和设备

A.5.2.1 分液漏斗:250 mL 。

A.5.2.2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配有铅空心阴极灯。

A.5.3 分析步骤

A.5.3.1 玻璃仪器的清洗

所用玻璃仪器均以硝酸溶液(1+1)浸泡过夜,用自来水反复冲洗,最后用水冲洗干净。

A.5.3.2 试样溶液B的制备

移取10.00 mL 试样溶液A (A.4.1),置于150 mL 烧杯中,加30 mL 水,加入1 mL 盐酸。加热煮沸几分钟,冷却,稀释至100 mL,用氢氧化钠溶液调整溶液pH 为1.0~1.5 (用pH 0.5~5.0 的精密试纸检测)。将此溶液转移至250 mL 分液漏斗中,用水稀释至约200 mL 。加2 mL 吡咯烷二硫代氨基甲酸铵 (APDC )溶液,混合。分别用20 mL 三氯甲烷萃取两次,收集萃取物于50 mL 烧杯中,蒸汽浴蒸发至干(此操作必须在通风橱中进行),于残渣中加入3 mL 硝酸,继续蒸发至近干。加入0.5 mL 硝酸和10 mL 水,加热至溶液体积约为3 mL~5 mL 。转移至10 mL 容量瓶,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

A.5.3.3 标准溶液的制备

移取1.00 mL 铅标准溶液置于150 mL 烧杯中,加30 mL 水,加入1 mL 盐酸。加热煮沸几分钟,冷却,稀释至100 mL。用氢氧化钠溶液调整溶液pH 为1.0~1.5 (用pH 0.5~5.0 的精密试纸检测)。以下操作同A.5.3.2 中“将此溶液转移至250 mL 分液漏斗……转移至10 mL 容量瓶,用水稀释至刻度,摇匀”。

A.5.3.4 测定

使用空气-乙炔火焰,在283.3 nm 波长处,用水调零,测定试样溶液B 的吸光度。试样溶液B 的吸光度不应超过标准溶液的吸光度。

A.6 干燥减量的测定

A.6.1 仪器和设备

A.6.1.1 称量瓶:φ40 mm ×25 mm 。

A.6.1.2 电热恒温干燥箱:温度可控制在105 ℃±2 ℃。

A.6.2 分析步骤

称取约2 g 试样,精确至0.0002 g,置于预先在105℃±2℃下干燥至质量恒定的称量瓶中,于105℃±2℃电热恒温干燥箱中干燥2h,取出,冷却至室温,称量。此为试样A ,供A.7 灼烧减量和A.8 非硅物质测定时使用。

A.6.3 结果计算

实验结果以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准。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3% 。

A.7 灼烧减量的测定

A.7.1 仪器和设备

高温炉:可控温度800 ℃±25 ℃。

A.7.2 分析步骤

称取约1 g 试样A (A.6.2),精确至0.000 2 g,置于预先在800℃±25℃下灼烧至质量恒定的瓷坩埚中,于800℃±25℃高温炉中灼烧至质量恒定。

A.7.3 结果计算

实验结果以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准。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05% 。

A.8 非硅物质的测定

A.8.1 试剂和材料

A.8.1.1 氢氟酸。

A.8.1.2 硫酸溶液:1+2 。

A.8.2 仪器和设备

A.8.2.1 铂坩埚。

A.8.2.2 高温炉:可控温度800 ℃±25 ℃。

A.8.3 分析步骤

称取约0.2 g 试样A (A.6.2),精确至0.000 2 g,置于预先在800℃±25 ℃下灼烧至质量恒定的铂坩埚中,加入5 mL 氢氟酸和2 滴硫酸溶液,慢慢蒸发至干。冷却,再加入5 mL 氢氟酸,再次蒸干。于800℃ ±25℃高温炉中灼烧至质量恒定。

A.8.4 结果计算

实验结果以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准。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2% 。

A.9 pH 的测定

A.9.1 仪器和设备

A.9.1.1 玻璃砂芯坩埚:滤板孔径为5 µm~15 µm 。

A.9.1.2 酸度计:配有玻璃电极和甘汞电极。

A.9.2 分析步骤

称取10.00 g±0.01 g 试样,置于 150 mL 烧杯中,加入 100 mL 不含二氧化碳的水混合,煮沸30 min,用水补充至100 mL,用玻璃砂芯坩埚过滤。然后按照GB/T 23769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实验结果以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准。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