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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证检测结果的独立性、完整性,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本站(中心)声明如下:

    严格按ISO/IEC对检测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建立管理体系,并保持其持续有效地运行;严格按质量手册的规定和有关程序进行产品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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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申请鉴定送检注意事项
危险化学品鉴定送检注意事项

 

货物运输申请鉴定注意事项

危险化学品鉴定责任重大,影响面广。为了保证储运安全,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 送检单位应详细填写《申请鉴定表》,如实说明,对于物化性质及主要危险性说明,应以数据为准,不得以模棱两可或主观臆测的文字进行表述,并加盖送样单位公章。
  2. 送检样品量为200克(固体)或200毫升(液体),样品袋(或瓶)上应标明样品名称及送检单位名称。
  3. 送检单位应尽可能提供送检样品的“产品安全性能数据单”(英文“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简称“MSDS”)。
  4. 为了强化有关项目技术数据的鉴定,对于有不明确或有疑问的数据(如大、小鼠口服毒性数据LD50等,注:LD50为致半数实验动物死亡的剂量),本中心有权要求另行检测,所涉及的费用由送检方承担。
  5. 送检单位应保证送检样品与生产产品一致,保证所提供的《申请鉴定表》以及MSDS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否则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送检单位如无法履行上述事项,恕本中心将无法接受所送样品。
  7. 本报告当年有效。自签发日期起半年之内(在有效期内),凭原鉴定报告的复印件及申请鉴定单位的委托书,可重新出具原鉴定日期的正本鉴定书,每份100元。
  8. 送检费用:每个样品48小时(不含周六、周日)后取鉴定报告,收费500元; 24小时(不含周六、周日)后取鉴定报告,收费600元;24小时内取鉴定报告,收费700元。如送检方样品送错,则按重新检测样品付费。样品如需加急,请注明,否则按常规操作。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8: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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